栖霞区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办法(试行)

浏览数量:69     作者:南京市紫金小学     发布时间: 2021-09-16      来源:本站

栖霞区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办法(试行)

根据教育部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教基厅函【2021】11号)、教育厅《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办基函【2021】29号)文件的要求,现制定南京市栖霞区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办法。

一、高度重视学生睡眠管理工作。学校要带领教师学习领会教育部、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加强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,充分发挥学校课程育人、管理引导的作用。要结合班会课、心理健康课、集体晨会、家长会等课程或活动,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睡眠的知识,提高思想认识,积极引导家长做好学生在家中的睡眠管理,明确学生睡眠时间要求: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:20,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

二、科学统筹安排学校作息时间。学校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:20(见附件1),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,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,学校应提前开门、妥善安置;有条件的学校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;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,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

三、严格按照规定控制作业总量。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,合理调控学生书面作业总量,指导学生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,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,避免因过量的课后作业挤占学生的正常睡眠时间。书面家庭作业量由班主任统一协调,教师之间互相监督提醒,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定期检查。区教师发展中心要加强教师作业设计能力的培训和指导,进一步促进“减负增效”。

四、协同配合落实学生睡眠要求。学校要指导家长和学生,制订学生作息时间表,促进学生自主管理、规律作息、按时就寝。个别学生未能按时就寝的,家长应督促学生按时就寝不熬夜,确保充足睡眠;教师要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分析原因,加强学业辅导,提出改进策略,如有必要,可调整作业内容和作业量。

五、加强学生睡眠情况指导监控。学校要密切家校联系,常态化了解学生睡眠情况,及时改进相关工作,有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。教师要关注学生上课精神状态,对于睡眠不足的,要及时提醒学生并与家长沟通。指导学生统筹时间,坚持劳逸结合、适度锻炼。指导家长营造良好就寝环境,提高学生睡眠质量,保证睡眠时间。

附件:1.栖霞区小学作息时间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栖霞区教育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年5月


附件1

栖霞区小学作息时间表


时    间

内    容

8:20-9:00

第一节课

9:10-9:50

第二节课

9:50-10:20

大课间

10:20-11:05

第三节课(眼保健操)

11:15-11:55

第四节课

午    休

13:30-14:10

第五节课

14:20-15:05

第六节课(眼保健操)

15:15-15:55

第七节课



注: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,参考以上作息时间,结合本校实际,合理制定学校作息时间表,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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